事项名称 |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(本市内) |
职权编码 | B3000300 |
事项类别 | 行政许可 |
设定依据 | 1.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 2.《健身气功管理办法》(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) |
服务对象 | 具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 |
实施机关 | 澳门威泥斯人app下载|官方网站 |
办理处室 | 北京市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 |
受理方式 | 网上办理、现场受理 |
办理地点 |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: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(六里桥西南角) |
办理时间 | 工作日上午9:00—12:00 下午14:00—17:00 |
联系电话 | (010)83167229 |
办理时限 | 9个工作日 |
收费标准及依据 | 不收费 |
审批流程 | 一、受理 条件: (1)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; (2)所涉及的功法,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; (3)有与开展的活动相适应的场所; (4)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、器材; (5)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; (6)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; (7)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; (8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材料: (1)举办健身气功活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(内容须包含活动方案)(申请人自备,纸质)(原件1份) (2)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材料(政府部门核发,纸质)(正本原件1份) (3)举办者的居民身份证或法人的居民身份证(政府部门核发,纸质)(原件1份仅供查验) 标准: 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。不符合标准,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;材料齐全,受理。 时限:1个工作日 二、决定 标准:材料真实有效,活动举办符合相关规定予以批准,否则不予批准;不予许可,电话告知;准予许可,发放批文。必要时对活动场所进行现场勘查。 时限:7个工作日 三、发证 工作标准: 1.及时、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,履行送达手续,同时告知局信息中心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。 2.审批材料及办理程序正确、完整、规范、有效。 3.存档材料齐全、规范。 时限:1个工作日 |
流程图 | |
申报材料 | 主办者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报送下列材料: 1.举办健身气功活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(内容须包含活动方案)(申请人自备,纸质)(原件1份) 2.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材料(政府部门核发,纸质)(正本原件1份) 3.举办者的居民身份证或法人的居民身份证(政府部门核发,纸质)(原件1份仅供查验) |
批准形式 | 书面出具《关于准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决定》或电话告知不予行政许可。 |
有效时限 | 准予举办活动的时间内有效 |
监督电话 | (010)87245218 |